DL / T 956 — 2005火力发电厂停(备)用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
前 言本标准是根据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《关于下达2000年度电力行业标准制、修订计划项目的通知》(电力[2000]70号文)的安排修订的。
SD 223—1987《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停(备)用防锈蚀导则》于1987年首次制定颁发,对防止热力设备停(备)用防锈蚀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。十多年来,我国电力工业发展迅速,机组容量不断增大,机组运行参数增高,机组运行方式也发生了变化,频繁启动、调峰运行及备用的机组增多,这些都要求采用更为方便、可靠的停(备)用防锈蚀措施。因此,SD 223—1987已经不能满足我国电力工业发展的需求,应对其进行修改。
本标准对原标准SD 223—1987主要进行了如下修订:
——删除了引言,增加了前言。
——增加了范围和规范性引用文件。
——增加了停(备)用防锈蚀工作考核方法和指标。
——增加了停(备)用防锈蚀效果评价指标。
——增加了锅炉、汽轮机和高压加热器停(备)用新的防锈蚀保护方法。
——增加了闭式冷却器、轴冷器、冷油器和发动机内冷水系统的防锈蚀方法。
——增加了锅炉烟侧、凝汽器水侧防锈蚀保护方法。
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。
本标准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、湖北电力试验研究院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柯于进、朱兴宝、詹约章、张维科。
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,代替SD 223—1987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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