DL / T 246 — 2006化学监督导则
[align=center]目 录[/align]前言 Ⅱ
1 范围 1
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
3 总则 2
4 职责分工 2
5 监督内容 5
6 技术管理 9
附录A(资料性附录) 水汽质量合格率统计表 11
附录B(资料性附录) 水汽平衡统计报表 16
附录C(资料性附录) 水处理药剂消耗及水处理自用水统计报表 17
附录D(资料性附录) 热力设备启动、停(备)用保护、清洗及检修化学监督报告 18
附录E(资料性附录) 燃料质量监督报表 20
附录F(资料性附录) 电力用油监督报表 23
附录G(资料性附录) 化学仪表配备率、投入率、合格率(“三率”)统计方法及报表 26
附录H(资料性附录) 氢气质量监督统计报表 33
附录I(资料性附录) 六氟化硫监督报表 34
[align=center]前 言[/align]
本标准是根据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下达2003年行业标准项目补充计划的通知》(发改办工业[2003]873号)的安排对标准SD 246—1988《化学监督制度》进行修订的。
SD 248—1988《化学监督制度》是原水利电力部于1988年2月2日以(88)水电电生字第2号文件颁布实施的。十几年来,为电力工业的安全生产与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。随着我国电力工业的发展,大容量、高参数、新技术设备的不断投入运行,新材料、新工艺的不断应用,对化学技术监督提出新的要求;同时,随着我国电力体制的改革,原有的技术监督管理模式已不适应新体制的要求,因此有必要对原有的《化学监督制度》进行修订,并更名为《化学监督导则》。
本标准与SD 246—1988相比作了如下主要修订:
——根据电力体制的变化重新界定有关管理关系;
——根据机组容量、参数的提高,增加、修订了部分监督项目和指标;
——增加了氢气及发电机内冷水的监督内容;
——增加、修订了部分监督报表;
——强化、细化了在线化学仪表监督的内容。
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SD 246—1988。
本标准的附录A、附录B、附录C、附录D、附录E、附录F、附录G、附录H、附录I为资料性附录。
本标准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提出。
本标准由电力行业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并解释。
本标准起草单位: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、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、华北电力试验(科学)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、西安热控研究院有限公司。
本标准主要起草人:安洪光、杜红纲、吴仕宏、王应高、陈戎、李志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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